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
不该以税收惩罚资本市场投机者
不该以税收惩罚资本市场投机者2008-3-4每日经济新闻 资本市场的投机行为成为众矢之敌,必欲除之而后快。但谁能区分投资与投机? 如果市场将短期炒作全部取缔,那不如由管理层直接颁布一道禁令,要求所有投资者持股必须达到多少天以上,以使股市彻底“纯洁化”来得痛快。 今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一号提案”,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税收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划。笔者对于其他建议没有疑义,但反对提案要求通过税收政策抑制投机。 所谓投资与投机本质上无从区分,投资者的投资之道不同,一些人进行长期价值投资,一些人适宜于短期炒作,因此最提升效率也最为市场化的监管方法不是抑制短期投资,而是紧紧抓住两点不放松,一是严格监管内幕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规范;二是根据市场收益多少征税,以体现二次分配的公平原则。 说到短期投机,首推T+0。所谓T+0,即日内证券回转交易,投资者就同一个标的(如股票)在同一个交易日内各完成一次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我国在1995年之前曾经实行过T+0与无涨跌停板的交易制度,正是为了抑制投机,而采用了T+1与10%的涨跌停板交易制度。之所以制止,也许是为了避免散户踏入市场陷阱,抑制南海泡沫式的狂热投机氛围。结果如何呢?众人周知,我国的资本市场的投机本性未有丝毫改观,T+1并没有止住庄家圈钱的步伐。也许T+1的交易制度减少了投机的疯狂程度,但这一点无法在T+1实行以后的市场表现中得到证实。相反,我们倒是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资本市场投机风潮的形成与T+0还是T+1关系并不太大,而与权贵资本的横行、监管与惩罚的不力、赌博文化的源远流长等因素密切相关。 T+0在权证市场实行后,权证市场的疯狂再次引发市场的极大担忧——宝钢权证在上市的第二天,一天之内换手率即达到331.15%,是正股的178倍,而当日沪深两市日换手率仅是1.61%。从成交金额看,权证日成交额21.11亿元,当日沪市814只A股成交额仅97.40亿元,1只权证的成交额竟然相当于176只股票的成交额。这形象地证明了在资本市场资金是如何疯狂运作的,如此巨量的资金也给监管带来了难处,登记结算都成为问题。 但仅就权证本身而论,投资者谴责的是T+0吗?如此恶意圈钱主要是T+0造成的吗?投资者谴责的是明显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恶性创设,是令人生疑的券商保证金,是明显的大机构联手坑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不指责这些本质的恶举,转而指责交易方式,可以说是卸责,放弃对元恶的追究而以替罪羊撒气。 T+0交易是投资手段深化之后的必然选择。不管而在汇市与期货市场,在金融衍生品推出有期,融资融券试点也将展开的时刻,缺乏T+0交易是难以想像的。除非我们放弃金融投资产品创新,否则T+0与做市商一定会推出,否则就是无本之木。 资本市场的本质之一就是加快资金的使用效率,持股时间长短不是判断价值投资与否的重要标准,而只是一个参考指标。有一些国家对投资者的长期资本收益与短期资本收益予以区分,对长期投资实行轻税或给予减免优惠,对后者课以较重税收,以此限制投机行为。但这并不多见,往往在金融出现危机时出现类似税收政策,或者对交易环节课以重税,但此时的课税不过是对过往市场失败的印证。从总体趋势来看,减轻税负争夺金融资源,已经成为常态。 即便国外有这样的税收,中国也未必见得就必须执行,尤其对于正在大力发展、推出种种衍生产品的资本市场而言,此举无异于自缚手脚。从根本上说,以税收惩罚交易环节、惩罚法律法规许可的交易方式,有违税收法治本义。 难道实行了这样的政策,中国市场的投机风与内幕交易就能杜绝吗?这种想法昧于事实,与市场发展方向背道而驰。 最后,还想提醒投资者,提案建议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税收应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并允许全额扣除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并非无的放矢。如果印花税如愿以偿被取消,那个利得税作为最好的替代品,作为比印花税更厉害的调控手段,必然会择机出炉。 注:两文都是涉及税收。通过这些题案,可以了解我国拥有话语权与行动权的精英的思维逻辑,预知议政的视野,与可能的局限,也可以推知未来的大致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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