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

从电讯内鬼偷卖机主信息看手机实名制

据《信息时报》新闻《》报道:经公安机关查明,自2008年3月开始至今年5月,李某某利用其在广州某电讯公司工作的便利,将机主资料等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获利近万元。其中,李某某将4份手机机主的资料出售给中间人黎某,黎某随后将这些信息转卖给一些私家侦探公司。6月18日,在接到报案后,广州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侦破此案,随即移送给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呈捕。该院日前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李某某,中间人黎某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据悉,这是今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全国首宗依据该法侦办和批捕的保护公民信息案件,李某某也成为首个因该法而成为嫌犯的电信单位员工。据市检察院人士透露,因为这两项罪名规定的最高刑期不超过3年,到具体起诉和审理时,将会在天河或者番禺两个区级基层法院受理。值得关注几点:1.最高3年的刑期对李某某这样的“屡犯”者是否偏低?2.李某某的行为如查实,电讯公司如何对其处罚?3.李某某在1年多的时间里非法出售信息而未被察觉,电讯公司的保密信息管理是否存在问题?如何改正或加强?4.电讯公司是否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5.如果实施手机实名制,应该有怎样的用户信息保密制度相配合才会有效? 另外,还有多少李某某、黎某某?在哪些领域里有?孕妇生完小孩还未回家,卖婴儿用品的电话已经来了。简单举几个例子。高考成绩刚公布不久,各高校的录取工具还在继续,远不够分数线的考生已经收到某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办了一个银行的信用卡还没有使用,卖保险的电话就来了。电话营销公司的电话信息中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外的大量的其他个人信息,可以实现“精确”营销。名人电话等各种信息在网上公开叫卖。(相信网友还可以列举不少)。这么多的“点”都在违法泄露信息,手机实名制后会不会“变本加厉”?举一组反例吧。运营商也成了通信实名的受害者。潮州中院6月30日对一宗利用某移动公司手机通话话费结算技术漏洞透支话费,以拨打国外声讯台获取回扣牟利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方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3月期间,方飞先后冒用“米盼盼”的身份证在某移动公司潮州分公司开通了4个全球通号码,每个号码存入200元。购买潮州移动分公司“动感地带”卡100张,其中用于解码、复制并透支话费牟利的全球通号码卡一张、“动感地带”卡70张(每张卡可以消费50元),上述71个号码透支的话费共计.9元。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7月到8月,被告人杜某等8人在南沙滩厢红旗、西北旺唐家岭邓庄前街等地区租下民房,然后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证向网通北京分公司申请安装了16部固定电话。接着,几人在电话终端上加装拨号器,大量自动拨打奥地利、塞拉利昂、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的国际长途电话号码,造成中国网通公司北京分公司损失电信资费180余万元。这样的实名制,都从运营商那骗钱了,显然不能指望其根治垃圾短信。有人说了,运营商员工素质低,不能识别真假,其实并不是这样,银行存款实名制了,仍有大量的犯罪行为与利用假身份证开户有关。 小知识:竞争情报的信息来源中95%左右是公开信息,5%左右是灰色地带的信息,基本没有涉密信息。根据多年的媒体研究、企业跟踪经验看,基于电信、互联网技术的支持,坚持不懈的信息跟踪、深度的行业洞察并与管理、财经、心理学等领域知识相配合,完全可以做到“专家运筹于帷幄之中,情报获取于千里之外”。 相关:2009年06月17日: 2009年07月06日: 2009年03月16日: 2009年06月05日: 2009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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