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

对于维护儿童权利

原文wwww.my1510.cn儿童权益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标准是不相同的。比如未成年人乞讨&#;或者是大人带着孩子乞讨&#;细心想了想&#;应该是在印度&#;孟加拉这些国家遇到过不少&#;但是如果去欧美国家&#;街头有乞讨者&#;但是一定看不到未成年人&#;因为有明确的法例&#;如果让未成年人街头乞讨&#;或者陪伴成人乞讨&#;那就是政府渎职。比如童工&#;在很多国家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理由是因为贫苦&#;这些孩子既然没有机会接受教导&#;那就可以透过工作来养活自己&#;究竟也是一种出路&#;也有一些跨国公司&#;对于童工&#;这种在他们所在的国家&#;被视为严峻侵略儿童人权的行为习以为常&#;理由也是一样&#;既然这些国家的政府没有能力改良这些孩子的生涯条件&#;那末打工&#;毕竟是一个比流浪街头乞讨更好的抉择。但是很快&#;西方的劳工权益组织&#;人权组织起来指责这些跨国公司&#;认为他们双重标准&#;虽然这些集团没有足够的实力让这些发生童工的政府承当起责任&#;但是却能够影响这些跨国公司。固然也有人会说&#;这些团体断绝了这些孩子的生路&#;更加残忍&#;事实上确切有很多孩子因此回到了街头。但是这又显得在位政府开脱&#;政府已经做的不好&#;不能够成为更不好的的理由。比如看春晚上的进入深夜时段出现的儿童表演&#;有的人感到可恶&#;但是有的人会担心&#;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说&#;是否适合。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对非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时段&#;时长&#;有无比严格的限度&#;这样做可能会被视为违法。比如家庭暴力&#;在有些国家和地区&#;打孩子是家事&#;政府不会介入&#;但在有的国家&#;学校和社会就告知大人还有孩子本人&#;你是有禀赋人权的&#;不应该遭到暴力对待&#;即便是自己的至亲&#;也可以透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于是才会有了像电影“刮痧”里面的情原文wwww.my1510.cn 儿童权益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标准是不雷同的。 。当然&#;如果在缺乏配套设计的情况下&#;凭空通过一条法律却履行不了&#;那末实在就是一条恶法。能够为保护儿童权益做多少&#;很大的程度取决于社会的一种共识。独留孩子在家&#;在六七十年代的香港基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还没有人想到这会是一个问题&#;也没有以为&#;这是对儿童疏忽照料的一种表现。但是随着社会的先进&#;权利意识的提高&#;这个问题&#;天然就成为一个问题。但是良多时候&#;如果民间没有这样的要求&#;政府做的异常有限&#;只有要求高了&#;才会让政府不断的调整&#;增添相关的公共服务&#;甚至通过立法来让这些服务固定化&#;制度化。同样的&#;如果一个社会认为&#;童工&#;童乞&#;家庭暴力不是一个问题&#;甚至有存在的合感性&#;那末这样的情形不会主动地发生变更。只有当社会有这样的共识&#;不能够接受这些景象的存在&#;那末才可能让政府承担起义务&#;促进改变。当初的问题在于&#;大家是否觉得&#;有改变的必要性&#;是否是时候要改变了。比如未成年人乞讨&#;或者是大人带着孩子乞讨&#;仔细想了想&#;应该是在印度&#;孟加拉这些国度遇到过不少&#;但是如果去欧美国家&#;街头有乞讨者&#;但是一定看不到未成年人&#;因为有明白的法例&#;如果让未成年人街头乞讨&#;或者陪同成人乞讨&#;那就是政府失职。 比如童工&#;在很多国家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理由是因为穷困&#;这些孩子既然没有机遇接受教育&#;那就可以透过工作来养活自己&#;毕竟也是一种出路&#;也有一些跨国公司&#;对于童工&#;这种在他们所在的国家&#;被视为严峻侵占儿童人权的行为熟视无睹&#;理由也是一样&#;既然这些国家的政府没有才能改善这些孩子的生活前提&#;那末打工&#;毕竟是一个比流浪街头乞讨更好的取舍。但是很快&#;西方的劳工权益组织&#;人权组织起来指责这些跨国公司&#;认为他们双重标准&#;虽然这些团体没有足够的实力让这些产生童工的政府承担起责任&#;但是却能够影响这些跨国公司。虽然也有人会说&#;这些团体断绝了这些孩子的生路&#;更加残暴&#;事实上确实有很多孩子因此回到了街头。但是这又显得在位政府开脱&#;政府已经做的不好&#;不能够成为更不好的的理由。 比如看春晚上的进入深夜时段涌现的儿童表演&#;有的人觉得可恨&#;但是有的人会担心&#;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说&#;是否合适。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对非成年人从事商业运动的时段&#;时长&#;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这样做可能会被视为守法。节&#;孩子身上刮痧之后的瘀痕&#;会被看成是遭到暴力的证据&#;于是一个系统开始启动&#;从学校&#;到社会福利部门&#;到警察&#;到法庭。我总觉得&#;对于孩子的权益的器重程度&#;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至于和经济发展是否有直接的关联&#;想想也不一定&#;因为很多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也没有出现儿童乞丐&#;或者童工。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能够有清楚的法律&#;加上配套的机构&#;措施跟程序&#;当然是最理想的&#;但是在没有法律之前&#;并不象征着政府&#;社会无法保护孩子。这些年&#;香港发生的独留孩子在家酿成意外的事件增加&#;根据现行的法例&#;任何人对所照管儿童疏忽照顾&#;也是虐儿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0年&#;但是这样的法律&#;只能够在儿童的权益遭到侵害之后才发挥效用&#;无法预先避免悲剧&#;因此有不少人提出&#;请求政府立法&#;学习美国等国家&#;禁止独留孩子在家。当是否立法的探讨进行的同时&#;政府可以做的事件很多。父母独留孩子在家&#;一方面是缺乏意识&#;特区政府已经增强了宣传&#;不少民间的儿童保护组织也常常举办活动&#;另外则是因为经济原因&#;父母要外出工作&#;请不起保姆&#;社区也不适当的托管设施&#;或者是舍不得花去托管中心的钱。因此有不少保护儿童团体提议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政府津贴&#;调整托管中央的服务&#;包含服务和收费&#;而在独留儿童发生意外这个话题&#;被媒体以及社会舆论关注之后&#;特区政府推出了社区保姆规划&#;激励志愿者服务&#;提倡邻里之间的彼此守望。民间团体&#;也为一些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帮助。立法的原意一定是为了保护儿童&#;然而同时也不是难堪父母&#;只有在配套完美之后&#;能力够到达这样的平衡。立法也好&#;进行相关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服务也好&#;都是为了最终让这样的问题消逝&#;两者并不矛盾好比家庭暴力&#;在有些国家和地域&#;打孩子是家事&#;政府不会介入&#;但在有的国家&#;学校和社会就告诉大人还有孩子自己&#;你是有天赋人权的&#;不应该遭到暴力对待&#;即便是自己的至亲&#;也可以透过法律手腕来保护自己&#;于是才会有了像电影“刮痧”里面的情节&#;孩子身上刮痧之后的瘀痕&#;会被看成是遭到暴力的证据&#;于是一个体系开始启动&#;从学校&#;到社会福利部分&#;到警察&#;到法庭。 我总觉得&#;对于孩子的权益的看重程度&#;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文化水平。至于和经济发展是否有直接的关系&#;想想也不一定&#;由于很多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也没有呈现儿童乞丐&#;或者童工。原文wwww.my1510.cn儿童权益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标准是不相同的。比如未成年人乞讨&#;或者是大人带着孩子乞讨&#;仔细想了想&#;应该是在印度&#;孟加拉这些国家碰到过不少&#;但是假如去欧美国家&#;街头有乞讨者&#;但是一定看不到未成年人&#;因为有明确的法例&#;如果让未成年人街头乞讨&#;或者陪伴成人乞讨&#;那就是政府失职。比方童工&#;在许多国家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理由是因为贫穷&#;这些孩子既然没有机会接受教育&#;那就能够透过工作来赡养自己&#;毕竟也是一种前途&#;也有一些跨国公司&#;对童工&#;这种在他们所在的国家&#;被视为重大侵犯儿童人权的行为视而不见&#;理由也是一样&#;既然这些国家的政府没有能力改善这些孩子的生活条件&#;那末打工&#;毕竟是一个比流落街头乞讨更好的挑选。但是很快&#;西方的劳工权益组织&#;人权组织起来责备这些跨国公司&#;认为他们双重尺度&#;虽然这些团体没有足够的实力让这些产生童工的政府承担起责任&#;但是却可以影响这些跨国公司。虽然也有人会说&#;这些团体断绝了这些孩子的活路&#;更加残忍&#;事实上确实有很多孩子因此回到了街头。但是这又显得在位政府开脱&#;政府已经做的不好&#;不能够成为更不好的的理由。比如看春晚上的进入深夜时段出现的儿童表演&#;有的人觉得可憎&#;但是有的人会担忧&#;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说&#;是否适合。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对非成年人从事贸易活动的时段&#;时长&#;有非常严厉的制约&#;这样做可能会被视为违法。比如家庭暴力&#;在有些国家和地区&#;打孩子是家事&#;政府不会参与&#;但在有的国家&#;学校和社会就告诉大人还有孩子自己&#;你是有天赋人权的&#;不应当遭到暴力看待&#;即使是自己的至亲&#;也可以透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于是才会有了像片子“刮痧”里面的情 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能够有清晰的法律&#;加上配套的机构&#;措施和程序&#;当然是最理想的&#;但是在没有法律之前&#;并不意味着政府&#;社会无法保护孩子。 这些年&#;香港发生的独留孩子在家酿成意外的事件增加&#;根据现行的法例&#;任何人对所看守儿童疏忽照顾&#;也是虐儿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0年&#;但是这样的法律&#;只能够在儿童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才发挥效用&#;无法预先防止悲剧&#;因此有不少人提出&#;要求政府立法&#;学习美国等国家&#;禁止独留孩子在家。 当是否立法的讨论进行的同时&#;政府可以做的事情很多。父母独留孩子在家&#;一方面是缺乏意识&#;特区政府已经加强了宣扬&#;不少民间的儿童维护组织也时常举行活动&#;另外则是因为经济原因&#;父母要外出工作&#;请不起保姆&#;社区也没有适当的托管设施&#;或者是舍不得花去托管中央的钱。因此有不少保护儿童团体倡议政府为低收入家庭供给政府津贴&#;调整托管核心的服务&#;包括服务和收费&#;而在独留儿童发生意外这个话题&#;被媒体以及社会舆论关注之后&#;特区政府推出了社区保姆打算&#;勉励自愿者服务&#;倡导邻里之间的互相守望。民间团体&#;也为一些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辅助。立法的原意必定是为了保护儿童&#;但是同时也不是为难父母&#;只有在配套完善之后&#;才能够达到这样的平衡。 立法也好&#;进行相关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服务也好&#;都是为了终极让这样的问题消散&#;两者并不抵触。当然&#;如果在缺少配套设计的情形下&#;凭空通过一条法律却执行不了&#;那末其实就是一条恶法。 节&#;孩子身上刮痧之后的瘀痕&#;会被看成是遭到暴力的证据&#;于是一个系统开端启动&#;从学校&#;到社会福利部门&#;到警察&#;到法庭。我总认为&#;对于孩子的权益的重视程度&#;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至于和经济发展是否有直接的关系&#;想想也不一定&#;因为很多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也没有出现儿童乞丐&#;或者童工。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能够有清晰的法律&#;加上配套的机构&#;办法和程序&#;当然是最幻想的&#;但是在没有法律之前&#;并不意味着政府&#;社会无奈保护孩子。这些年&#;香港产生的独留孩子在家酿成意外的事件增长&#;依据现行的法例&#;任何人对所看守儿童忽视照顾&#;也是虐儿行动&#;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0年&#;但是这样的法律&#;只能够在儿童的权益遭到损害之后才施展效用&#;无法预先预防悲剧&#;因此有不少人提出&#;要求政府立法&#;学习美国等国家&#;制止独留孩子在家。当是否立法的讨论进行的同时&#;政府可以做的事情很多。父母独留孩子在家&#;一方面是缺乏意识&#;特区政府已经加强了宣传&#;不少民间的儿童掩护组织也常常举办活动&#;另外则是因为经济起因&#;父母要外出工作&#;请不起保姆&#;社区也没有恰当的托管设施&#;或者是舍不得花去托管中心的钱。因而有不少保护儿童团体建议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政府津贴&#;调整托管中心的服务&#;包括服务和收费&#;而在独留儿童发生意外这个话题&#;被媒体以及社会舆论关注之后&#;特区政府推出了社区保姆方案&#;鼓励意愿者服务&#;倡导邻里之间的相互守望。民间团体&#;也为一些有须要的家庭提供赞助。破法的原意一定是为了保护儿童&#;但是同时也不是为难父母&#;只有在配套完善之后&#;才干够达到这样的均衡。立法也好&#;进行相干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服务也好&#;都是为了最终让这样的问题消失&#;两者并不矛盾可能为保护儿童权利做多少&#;很大的程度取决于社会的一种共识。独留孩子在家&#;在六七十年代的香港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还没有人想到这会是一个问题&#;也没有认为&#;这是对儿童疏忽照顾的一种表示。但是跟着社会的提高&#;权力意识的进步&#;这个问题&#;做作就成为一个问题。但是很多时候&#;如果民间没有这样的要求&#;政府做的十分有限&#;只有要求高了&#;才会让政府一直的调剂&#;增加相关的公共服务&#;甚至通过立法来让这些服务固定化&#;轨制化。 同样的&#;如果一个社会认为&#;童工&#;童乞&#;家庭暴力不是一个问题&#;甚至有存在的公道性&#;那末这样的情况不会自动地发生变化。只有当社会有这样的共鸣&#;不能够接收这些现象的存在&#;那末才可能让政府承担起责任&#;增进改变。现在的问题在于&#;大家是否觉得&#;有转变的必要性&#;是否是时候要改变了。起源:()-对于保护儿童权益_闾丘露薇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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