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
对于维护儿童权利
原文wwww.my1510.cn儿童权益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标准是不相同的。比如未成年人乞讨或者是大人带着孩子乞讨细心想了想应该是在印度孟加拉这些国家遇到过不少但是如果去欧美国家街头有乞讨者但是一定看不到未成年人因为有明确的法例如果让未成年人街头乞讨或者陪伴成人乞讨那就是政府渎职。比如童工在很多国家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理由是因为贫苦这些孩子既然没有机会接受教导那就可以透过工作来养活自己究竟也是一种出路也有一些跨国公司对于童工这种在他们所在的国家被视为严峻侵略儿童人权的行为习以为常理由也是一样既然这些国家的政府没有能力改良这些孩子的生涯条件那末打工毕竟是一个比流浪街头乞讨更好的抉择。但是很快西方的劳工权益组织人权组织起来指责这些跨国公司认为他们双重标准虽然这些集团没有足够的实力让这些发生童工的政府承当起责任但是却能够影响这些跨国公司。固然也有人会说这些团体断绝了这些孩子的生路更加残忍事实上确切有很多孩子因此回到了街头。但是这又显得在位政府开脱政府已经做的不好不能够成为更不好的的理由。比如看春晚上的进入深夜时段出现的儿童表演有的人感到可恶但是有的人会担心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说是否适合。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对非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时段时长有无比严格的限度这样做可能会被视为违法。比如家庭暴力在有些国家和地区打孩子是家事政府不会介入但在有的国家学校和社会就告知大人还有孩子本人你是有禀赋人权的不应该遭到暴力对待即便是自己的至亲也可以透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于是才会有了像电影“刮痧”里面的情原文wwww.my1510.cn 儿童权益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标准是不雷同的。 。当然如果在缺乏配套设计的情况下凭空通过一条法律却履行不了那末实在就是一条恶法。能够为保护儿童权益做多少很大的程度取决于社会的一种共识。独留孩子在家在六七十年代的香港基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还没有人想到这会是一个问题也没有以为这是对儿童疏忽照料的一种表现。但是随着社会的先进权利意识的提高这个问题天然就成为一个问题。但是良多时候如果民间没有这样的要求政府做的异常有限只有要求高了才会让政府不断的调整增添相关的公共服务甚至通过立法来让这些服务固定化制度化。同样的如果一个社会认为童工童乞家庭暴力不是一个问题甚至有存在的合感性那末这样的情形不会主动地发生变更。只有当社会有这样的共识不能够接受这些景象的存在那末才可能让政府承担起义务促进改变。当初的问题在于大家是否觉得有改变的必要性是否是时候要改变了。比如未成年人乞讨或者是大人带着孩子乞讨仔细想了想应该是在印度孟加拉这些国度遇到过不少但是如果去欧美国家街头有乞讨者但是一定看不到未成年人因为有明白的法例如果让未成年人街头乞讨或者陪同成人乞讨那就是政府失职。 比如童工在很多国家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理由是因为穷困这些孩子既然没有机遇接受教育那就可以透过工作来养活自己毕竟也是一种出路也有一些跨国公司对于童工这种在他们所在的国家被视为严峻侵占儿童人权的行为熟视无睹理由也是一样既然这些国家的政府没有才能改善这些孩子的生活前提那末打工毕竟是一个比流浪街头乞讨更好的取舍。但是很快西方的劳工权益组织人权组织起来指责这些跨国公司认为他们双重标准虽然这些团体没有足够的实力让这些产生童工的政府承担起责任但是却能够影响这些跨国公司。虽然也有人会说这些团体断绝了这些孩子的生路更加残暴事实上确实有很多孩子因此回到了街头。但是这又显得在位政府开脱政府已经做的不好不能够成为更不好的的理由。 比如看春晚上的进入深夜时段涌现的儿童表演有的人觉得可恨但是有的人会担心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说是否合适。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对非成年人从事商业运动的时段时长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这样做可能会被视为守法。节孩子身上刮痧之后的瘀痕会被看成是遭到暴力的证据于是一个系统开始启动从学校到社会福利部门到警察到法庭。我总觉得对于孩子的权益的器重程度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至于和经济发展是否有直接的关联想想也不一定因为很多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也没有出现儿童乞丐或者童工。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能够有清楚的法律加上配套的机构措施跟程序当然是最理想的但是在没有法律之前并不象征着政府社会无法保护孩子。这些年香港发生的独留孩子在家酿成意外的事件增加根据现行的法例任何人对所照管儿童疏忽照顾也是虐儿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0年但是这样的法律只能够在儿童的权益遭到侵害之后才发挥效用无法预先避免悲剧因此有不少人提出请求政府立法学习美国等国家禁止独留孩子在家。当是否立法的探讨进行的同时政府可以做的事件很多。父母独留孩子在家一方面是缺乏意识特区政府已经增强了宣传不少民间的儿童保护组织也常常举办活动另外则是因为经济原因父母要外出工作请不起保姆社区也不适当的托管设施或者是舍不得花去托管中心的钱。因此有不少保护儿童团体提议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政府津贴调整托管中央的服务包含服务和收费而在独留儿童发生意外这个话题被媒体以及社会舆论关注之后特区政府推出了社区保姆规划激励志愿者服务提倡邻里之间的彼此守望。民间团体也为一些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帮助。立法的原意一定是为了保护儿童然而同时也不是难堪父母只有在配套完美之后能力够到达这样的平衡。立法也好进行相关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服务也好都是为了最终让这样的问题消逝两者并不矛盾好比家庭暴力在有些国家和地域打孩子是家事政府不会介入但在有的国家学校和社会就告诉大人还有孩子自己你是有天赋人权的不应该遭到暴力对待即便是自己的至亲也可以透过法律手腕来保护自己于是才会有了像电影“刮痧”里面的情节孩子身上刮痧之后的瘀痕会被看成是遭到暴力的证据于是一个体系开始启动从学校到社会福利部分到警察到法庭。 我总觉得对于孩子的权益的看重程度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文化水平。至于和经济发展是否有直接的关系想想也不一定由于很多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也没有呈现儿童乞丐或者童工。原文wwww.my1510.cn儿童权益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标准是不相同的。比如未成年人乞讨或者是大人带着孩子乞讨仔细想了想应该是在印度孟加拉这些国家碰到过不少但是假如去欧美国家街头有乞讨者但是一定看不到未成年人因为有明确的法例如果让未成年人街头乞讨或者陪伴成人乞讨那就是政府失职。比方童工在许多国家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理由是因为贫穷这些孩子既然没有机会接受教育那就能够透过工作来赡养自己毕竟也是一种前途也有一些跨国公司对童工这种在他们所在的国家被视为重大侵犯儿童人权的行为视而不见理由也是一样既然这些国家的政府没有能力改善这些孩子的生活条件那末打工毕竟是一个比流落街头乞讨更好的挑选。但是很快西方的劳工权益组织人权组织起来责备这些跨国公司认为他们双重尺度虽然这些团体没有足够的实力让这些产生童工的政府承担起责任但是却可以影响这些跨国公司。虽然也有人会说这些团体断绝了这些孩子的活路更加残忍事实上确实有很多孩子因此回到了街头。但是这又显得在位政府开脱政府已经做的不好不能够成为更不好的的理由。比如看春晚上的进入深夜时段出现的儿童表演有的人觉得可憎但是有的人会担忧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说是否适合。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对非成年人从事贸易活动的时段时长有非常严厉的制约这样做可能会被视为违法。比如家庭暴力在有些国家和地区打孩子是家事政府不会参与但在有的国家学校和社会就告诉大人还有孩子自己你是有天赋人权的不应当遭到暴力看待即使是自己的至亲也可以透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于是才会有了像片子“刮痧”里面的情 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能够有清晰的法律加上配套的机构措施和程序当然是最理想的但是在没有法律之前并不意味着政府社会无法保护孩子。 这些年香港发生的独留孩子在家酿成意外的事件增加根据现行的法例任何人对所看守儿童疏忽照顾也是虐儿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0年但是这样的法律只能够在儿童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才发挥效用无法预先防止悲剧因此有不少人提出要求政府立法学习美国等国家禁止独留孩子在家。 当是否立法的讨论进行的同时政府可以做的事情很多。父母独留孩子在家一方面是缺乏意识特区政府已经加强了宣扬不少民间的儿童维护组织也时常举行活动另外则是因为经济原因父母要外出工作请不起保姆社区也没有适当的托管设施或者是舍不得花去托管中央的钱。因此有不少保护儿童团体倡议政府为低收入家庭供给政府津贴调整托管核心的服务包括服务和收费而在独留儿童发生意外这个话题被媒体以及社会舆论关注之后特区政府推出了社区保姆打算勉励自愿者服务倡导邻里之间的互相守望。民间团体也为一些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辅助。立法的原意必定是为了保护儿童但是同时也不是为难父母只有在配套完善之后才能够达到这样的平衡。 立法也好进行相关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服务也好都是为了终极让这样的问题消散两者并不抵触。当然如果在缺少配套设计的情形下凭空通过一条法律却执行不了那末其实就是一条恶法。 节孩子身上刮痧之后的瘀痕会被看成是遭到暴力的证据于是一个系统开端启动从学校到社会福利部门到警察到法庭。我总认为对于孩子的权益的重视程度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至于和经济发展是否有直接的关系想想也不一定因为很多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也没有出现儿童乞丐或者童工。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能够有清晰的法律加上配套的机构办法和程序当然是最幻想的但是在没有法律之前并不意味着政府社会无奈保护孩子。这些年香港产生的独留孩子在家酿成意外的事件增长依据现行的法例任何人对所看守儿童忽视照顾也是虐儿行动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0年但是这样的法律只能够在儿童的权益遭到损害之后才施展效用无法预先预防悲剧因此有不少人提出要求政府立法学习美国等国家制止独留孩子在家。当是否立法的讨论进行的同时政府可以做的事情很多。父母独留孩子在家一方面是缺乏意识特区政府已经加强了宣传不少民间的儿童掩护组织也常常举办活动另外则是因为经济起因父母要外出工作请不起保姆社区也没有恰当的托管设施或者是舍不得花去托管中心的钱。因而有不少保护儿童团体建议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政府津贴调整托管中心的服务包括服务和收费而在独留儿童发生意外这个话题被媒体以及社会舆论关注之后特区政府推出了社区保姆方案鼓励意愿者服务倡导邻里之间的相互守望。民间团体也为一些有须要的家庭提供赞助。破法的原意一定是为了保护儿童但是同时也不是为难父母只有在配套完善之后才干够达到这样的均衡。立法也好进行相干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服务也好都是为了最终让这样的问题消失两者并不矛盾可能为保护儿童权利做多少很大的程度取决于社会的一种共识。独留孩子在家在六七十年代的香港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还没有人想到这会是一个问题也没有认为这是对儿童疏忽照顾的一种表示。但是跟着社会的提高权力意识的进步这个问题做作就成为一个问题。但是很多时候如果民间没有这样的要求政府做的十分有限只有要求高了才会让政府一直的调剂增加相关的公共服务甚至通过立法来让这些服务固定化轨制化。 同样的如果一个社会认为童工童乞家庭暴力不是一个问题甚至有存在的公道性那末这样的情况不会自动地发生变化。只有当社会有这样的共鸣不能够接收这些现象的存在那末才可能让政府承担起责任增进改变。现在的问题在于大家是否觉得有转变的必要性是否是时候要改变了。起源:()-对于保护儿童权益_闾丘露薇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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