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2日星期一

不捕不诉是有守法治的人道化乌托邦

7月18日《山西晚报》   本月初,郑州市国民检察院出台了《对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划定中明白了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标准。(7月17日《法制日报》)   这一规定的中心是检察机关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该规定甫一出台既遭受来自公安机关的质疑,基层派出所以为,对局部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置,会降低执法尺度,从而导致轻微刑事犯法反弹。而检察机关则认为,质疑者的担忧在必定水平上是办案机关过火依附“以捕代侦”、重口供证据的观点使然。有些处所不加差别地以“严打”看待所有犯罪,值得反思。郑州市检察机关为了强调这一规定的人性化取向,还列举了事实生涯中的一些稍微案例“不捕不诉”后的良好社会效果加以佐证。如何评估这一规定所导致的执法争议?   谜底不言自明,在法治社会管理下,依法行政才是保障社会正义的独一依归。疏忽了这一核心原则而空口说人性化,显然是充斥德治意念的乌托邦设想。   毋庸置疑,在司法实际中,尤其在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办环节,确切存在着轻侦办重笔供的程序性执法瑕疵。而在历次的活动型“严打”中,执法轻重缓急的区隔也被冲淡,导致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遭碰到过分的法律苛责,从而导致国民权利的损害。但问题在于,这一瑕疵绝非公安机关的痼疾,乃是中国法治不完美、执法素养整体较差、人治痕迹过重诸种因素独特导致的体系性法治缺失。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对内中的司法为难也有责任,譬如“严打”,就是公检法配合下的司法举动。检察机关出台的这一规定,显见是将既往司法实践中的某些瑕疵定向在了公安机关层面,是一种司法责任的推辞和游离。在此情形下,公安机关的反弹是必定的。更主要的是,中国奇特的司法机制,使得公检法系统环环相扣,义务清晰,在司法实践上的新规定应该以和谐执法的程序性严密为条件。假如一个部门出台从自主性的角度出台新贵而罔顾其它部分,往往造成执法争议和程序链条的断裂。造成大众对不同部门执法不一的困扰和不安,终极伤及的仍然是司法正义。   人道化是检察机关出台“不诉不捕”的起点,诚如检方列举的一个未成年学生割电缆上网被不诉不捕后从新做人的案例。但这样的人性化也可能引发另外的灾害性成果---该生由此发生幸运心理而最终滑向更加稳重的刑事犯罪深渊。这一可能的详细反证足以证实不捕不诉“人性化”的宏大危险。不周密法治保障的“人性化”也将导致检讨机关人治性滥用权利,下降法律的严正性、威慑性,使法律的惩戒性付之阙如。   从成熟的西方式治国度的司法教训看,法治的触角已经涉及于社会的各个角落,法治的威慑力笼罩于社会的每一成员。也正由于如斯,无论是国王、总统,抑或明星显贵,只有以身试法,无论如许轻微,都必需接收法律的惩戒。所以说,看起来很美的人性化,实在侵害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同等这一最一般和广泛的法治准则。只管当前刑事犯罪问题日益重大与司法资源显明不足存在着抵触,然而如果检察机关以不捕不诉的方法来减少诉讼环节、降低诉讼本钱、节俭诉讼资源,则是误入了抓大放小的司法大忌:以司法勤政去侵蚀司法程序。至于检察机关宣示的这一人性化新归的另一利益---“能集中人力、物力查办严峻刑事犯罪,凸起打击重点跟后果,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司法文化,有利于建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不仅使本人陷入了“严打”式办案的悖谬,也凸显内中的司法功利性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守法必究。这16个字我看对所有公民都是法治底线,作为司法体系中的检诉一方,更不能忘了司法者的身份,莫名其妙地将人性化凌驾于法律之上。再好的人治系统在次优的法治体制眼前也会显得伪善和幽默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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