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
当无知的法盲成为无畏的流氓
19日山西晚报 被告家属为禁止法院畸形休庭,先是殴打受害者家属,再堵法院大门,以跳楼的方法威逼法院,不准开庭审理。昨天,河南周口6警察群体杀死李胜利一案呈现戏剧化的一幕,不得不改期再审。此事在全国法院体系中第一次产生。(11月18日《扬子晚报》) 古时候,怒吼法堂,轻则杖大屁股,重则刀砍脑袋。古代文化国度的法庭,无论被告被告,抑或辩诉双方,谁要敢对法官无理,也是要受严格处分的。河南周口6警察杀逝世李成功一案性质原来恶劣,依法审判对警惕执法者跟接济国民权利均存在标杆意思。惋惜,被告者家属的胡闹,使他们从无知的法盲畸变为无畏的流氓。这种轻蔑法庭和法律的意气行为既彰显出他们心存幸运的法不责众心理,也让人联想到他们的亲人明知故犯存在着深入的家庭本源。无知的法盲是可以谅解的,而无畏的流氓则是必须受到法律重办的。 实在用不着法律专业人士的剖析,就是个别公家都晓得这些无知法盲到无畏流氓的行为演进冲撞了法律。由于新刑法309条明白规定,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进程中,诉讼参加人或旁听职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视为捣乱法庭秩序罪。而《中华国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2款也规定:“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凌辱、毁谤、要挟、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重大扰乱秩序,形成犯法的,依法查究刑事义务。”在本案中,假如说这些被告家属们在二审法庭喧闹鼓掌、为被告打气的做法尚处于法盲的底线,殴打原告家属、以致全部法院瘫痪和急切法院审讯延期的做法就是典范的罪不容恕了。依照划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大众看来,被告者家属的行为要比那些警察草菅人命的行为更为可恶。因为这些有权的警察无非是淡忘了法治的尊严而被人治的淫威所娇惯,从而犯下了不可宽恕的罪过。而被告者家属则是公开挑战法律,制作公共乱象,对广泛性的法治正义进行扰乱亵渎。聚众乱法的行为带有极强的沾染性,侵蚀咱们懦弱的法治环境,误导大众以意气用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种鄙弃法律的公共行动,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导致法律、法庭损失严正性和公信力。 笔者更对如此恶劣景象背地的实质充斥忧愁。人们不禁要问,从被告者家属的嚣张观之,他们鄙弃法律的无畏,除了对法的无知,还有其从警察家属那里长期弄权而传导过来的骄横之气。在他们的家属警察不处分法律之前,他们能够集体享受警察手里的权力所带来的超出普通公众的特权。所以,当专权的警察被褫夺公权并被法律严惩时,他们才不惮于逼上梁山公然抗衡法律。而对于被害者家属的拳脚相加,除了前提反射时的恼恨发泄,更是一种习惯性弱肉强食的表示。笔者绝非血统论者,但笔者从那些警察的滥杀无辜再到他们家眷的暴戾无序看,他们独特藐视法律的做法确切成为一个互为表里的逻辑链。如斯看来,一个良善遵法的家庭也是法治正义的要害所在。 当无知的法盲成为无畏的流氓时,不仅仅是弱势的诉讼介入人被无端殴打,更使神圣的审判机关面临着宏大的法治和民心考验----当初他们面临的不仅仅是将警察杀人的审判进行到底,还必需亮剑斩却被告家属的守法烦扰闹剧。否则,法院威望何在?无数的法盲将会复制流氓抗法的模式,构成燎原之火的法治泡沫化的无政府状况,依法治国就是一句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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