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教育政策应以立法方式出台

改方向&#;这却是完全符合的。——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部分指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由此可见&#;“自授学位”&#;虽与现行学位条例不符&#;但这不是大学的问题&#;而是现行学位条例&#;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的问题。借读费取消两年&#;有关法规才取消——比这更甚的还有其他法规——这提醒我国高度重视依法治教&#;对于事关重大的教育政策&#;应该都采取通过立法的方式出台&#;这不但可使教育政策决策更科学、民主&#;也更严谨&#;便于操作、执行&#;防止拍脑袋、执行力差。12月24日&#;教育部网站公布《改方向&#;这却是完全符合的。——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部分指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由此可见&#;“自授学位”&#;虽与现行学位条例不符&#;但这不是大学的问题&#;而是现行学位条例&#;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的问题。借读费取消两年&#;有关法规才取消——比这更甚的还有其他法规——这提醒我国高度重视依法治教&#;对于事关重大的教育政策&#;应该都采取通过立法的方式出台&#;这不但可使教育政策决策更科学、民主&#;也更严谨&#;便于操作、执行&#;防止拍脑袋、执行力差。》&#;其中&#;在《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现把“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法律依据。&#;京华时报12月25日&#; 相信有不少人与我一样&#;看到这则消息&#;比较诧异。因为从2009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教育部门的有10项&#;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借读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以及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等。也就是说&#;小学借读费已经取消近两年了&#;现在教育部才废除相关允许收取借读费的法规。改方向&#;这却是完全符合的。——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部分指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由此可见&#;“自授学位”&#;虽与现行学位条例不符&#;但这不是大学的问题&#;而是现行学位条例&#;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的问题。借读费取消两年&#;有关法规才取消——比这更甚的还有其他法规——这提醒我国高度重视依法治教&#;对于事关重大的教育政策&#;应该都采取通过立法的方式出台&#;这不但可使教育政策决策更科学、民主&#;也更严谨&#;便于操作、执行&#;防止拍脑袋、执行力差。 按说&#;从政策和法规的严密性出发&#;一项新的政策出台&#;与之抵触的法规当立即做修正。最适宜的办法当是&#;出台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本身就变为法案&#;先前的法规自然失效。然而&#;现实却不是这样&#;于是就出现各部门政策和法规互相矛盾的情况。拿借读费来说&#;如果有地方、学校拿出《小学管理规程》“依法”收取学生的借读费&#;不把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文件当回事&#;是对还是错&#;该依据什么问责呢&#; 这不仅仅是历史遗留问题。在目前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制订过程中&#;同样的故事还在上演。拿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来说&#;也存在这一问题。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有这么一段——“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这说明什么呢&#;就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到的改革&#;与现行的教育法律部法规对照&#;有不少是超出法律部法规的。这需要修订法律法规。可问题是&#;这些法律法规何时修订&#;如果迟迟不修订&#;教育部门、学校在发展教育时&#;是以《纲要》为要&#;还是依据法律部法规办事&#;进一步说&#;教育部门、学校如果按照《纲要》指出的改革措施去做&#;很有可能有违法风险。这不是与依法治教的方略相违背吗&#;12月24日&#;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在《小学管理规程》中的第十二条&#;原本的条文内容为“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现把“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删除&#;让小学收借读费没有了法律依据。&#;京华时报12月25日&#;相信有不少人与我一样&#;看到这则消息&#;比较诧异。因为从2009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教育部门的有10项&#;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借读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以及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等。也就是说&#;小学借读费已经取消近两年了&#;现在教育部才废除相关允许收取借读费的法规。按说&#;从政策和法规的严密性出发&#;一项新的政策出台&#;与之抵触的法规当立即做修正。最适宜的办法当是&#;出台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本身就变为法案&#;先前的法规自然失效。然而&#;现实却不是这样&#;于是就出现各部门政策和法规互相矛盾的情况。拿借读费来说&#;如果有地方、学校拿出《小学管理规程》“依法”收取学生的借读费&#;不把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文件当回事&#;是对还是错&#;该依据什么问责呢&#;这不仅仅是历史遗留问题。在目前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制订过程中&#;同样的故事还在上演。拿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来 最近引起热议的大学“自授学位”改革&#;也因这而存在是否合法的争议&#;根据现行《高等教育法》&#;大学有包括招生自主权在内的7项办学自主权&#;但却没有“自授学位”这一权利&#;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也就是说&#;高校在没有获得国务院授权时&#;是不能自授学位的。这样一来&#;“自授学位”&#;岂不是违法吗&#; 说&#;也存在这一问题。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有这么一段——“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说明什么呢&#;就是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到的改革&#;与现行的教育法律部法规对照&#;有不少是超出法律部法规的。这需要修订法律法规。可问题是&#;这些法律法规何时修订&#;如果迟迟不修订&#;教育部门、学校在发展教育时&#;是以《纲要》为要&#;还是依据法律部法规办事&#;进一步说&#;教育部门、学校如果按照《纲要》指出的改革措施去做&#;很有可能有违法风险。这不是与依法治教的方略相违背吗&#;最近引起热议的大学“自授学位”改革&#;也因这而存在是否合法的争议&#;根据现行《高等教育法》&#;大学有包括招生自主权在内的7项办学自主权&#;但却没有“自授学位”这一权利&#;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也就是说&#;高校在没有获得国务院授权时&#;是不能自授学位的。这样一来&#;“自授学位”&#;岂不是违法吗&#;然而&#;对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教然而&#;对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教改方向&#;这却是完全符合的。——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部分指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由此可见&#;“自授学位”&#;虽与现行学位条例不符&#;但这不是大学的问题&#;而是现行学位条例&#;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的问题。 借读费取消两年&#;有关法规才取消——比这更甚的还有其他法规——这提醒我国高度重视依法治教&#;对于事关重大的教育政策&#;应该都采取通过立法的方式出台&#;这不但可使教育政策决策更科学、民主&#;也更严谨&#;便于操作、执行&#;防止拍脑袋、执行力差。来源:()-教育政策应以立法方式出台_bqxiong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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