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穿国旗短裙不爱国,把国旗扔在地上就是爱国吗?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论坛里发布了《气愤!西安女子,你怎么能把国旗当作遮羞布?》一帖,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贴内的图片显示,一名年轻女子身着一件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的短裙在大街上行走,显得格外扎眼。据网友根据周围的环境判断,该女子出现的地方可能是在西安市的窗口景区大雁塔附近。(8月10日《半岛晨报》)近几年,有关爱国主义的话题一直是具有争议性的热门话题,随着宣扬狭隘爱国主义的《中国不高兴》一书的问世,对于爱国主义的争论一度达到高潮。几天前的冀州太阳旗事件曾在网络乃至现实社会引起不小的波澜,有关此事的争论在余音未绝之际,不料,古城西安又出现了国旗短裙事件。此类事件总能挑动国民的敏感神经,不能不说是中国的独有风景。前几年,著名演员赵薇曾因身着日本海军军旗图案服装遭到很多人的猛烈攻击,赵薇最后不得不以公开道歉的方式来平息此事。赵薇“辱华”之时,对其持批评态度的人比例极高,而到了今年3月,武汉大学学子在驱赶和服母女之后,不论是网络论坛还是传统媒体上,明显出现了另一种声音,那便是对这种狭隘爱国主义的强烈质疑和批判。日本在上个世纪确实给中国乃至整个世界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在抗日战争时期,甚至在抗日战争后的一段时间之内,我们的国民如果对日本的国旗和服饰等物有抵触情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在抗战胜利已经半个多世纪的今天,世界各国之间的交往不论在哪个领域都十分频繁,中国和日本已经由之前的敌对状态进入了如今的友好状态。铭记那段羞辱的历史是我们理所应当的,但将当年皇军的侵华暴行迁怒于今天的日本国民和国旗实属不智。我们的《国旗法》中对国旗的使用范围虽然有规定,但并未明令禁止公民穿带有国旗图案的服装。只要不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作商标和广告,不用于私人丧葬活动;不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就可以认为是合法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讲,西安这名女子身着国旗图案的服装上街并不违反《国旗法》的规定,所以,这种举动不应该谴责,更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而是需要我们用一颗平常心去对待。人民大学教授张鸣曾一语道破天机:“中国的高校盛产奴才与愤青”,笔者虽然不知道这名发帖披露此事的网民的具体身份,但可以推测的是,他多半也是一位年轻人,甚至极有可能就是有着“天之骄子”美誉的大学生。笔者在和各种群体接触的过程中了解到,大学生对于爱国主义话题最为狂热,在他们这个群体中,具有开阔眼界和不具有狭隘爱国主义思想的人堪称凤毛麟角。大学生在面对此类事件的时候无法做到明辨是非黑白,可以说既是其个人的悲哀,也是中国教育体制乃至社会体制的悲哀。笔者看了一下另一张网络图片,上面是一位模特身着国旗图案的泳装在水立方走猫步,看过之后,不仅仅不会气愤填膺,反而觉得这位模特更加的美丽,如此美丽的画面怎么就这么容易让那些愤青们张牙舞爪呢?在2004年8月的雅典奥运会上,中国选手刘翔在获得了110米栏决赛冠军后,身披国旗走上领奖台的那一幕尚令很多人记忆犹新,当时,愤青们无不为他叫好,而在2008年的奥运赛场上,当他们看到刘翔溘然退赛时,却不禁火冒三丈,认为刘翔在为中国丢脸。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的各地火炬传递活动中,不少原本手持国旗的大学生在活动结束后却毫不在乎地将小国旗扔得满地都是,这就是他们的“爱国”表现。爱国的方式很多,并不一定要去对这些正常的合法举动口诛笔伐,我们需要的是将崇高的爱国精神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投入到为推动中国的制度和社会进步的活动当中去。20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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