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星期四

开除作弊学生是否剥夺受教育权

北京交通大学三年级学生小雨(化名)碍于情面替同学参加考试&#;结果被学校开除。他不服学校的处分&#;向北京市教委申诉被驳。他一纸诉状将市教委告到法院。14日&#;西城法院开审此案。在庭审中&#;小雨的代理律师周泽说&#;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小雨的受教育权利&#;而市教委代理人认为&#;替考是一种严重的作弊行为&#;虽然小雨平时表现较好&#;但这并不能抵消他的违纪行为&#;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没有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而是行使学校的管理职能。据了解&#;小雨已经报名参加了高考复读班&#;准备参加高考。&#;北京晨报1月15日&#; 这样的消息&#;最近几年来&#;时常见诸报端&#;其基本的情节相似&#;而争议点&#;也集中在“开除是否剥夺受教育者教育权”这一问题上。 按照大学的校规&#;因考试作弊而被开除&#;应无争议&#;就是国外大学&#;也是如此。那么&#;为何在我们这里&#;作弊被开除&#;却是一个涉及受教育权的争议话题呢&#;这就要分析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了。 在国外大学中&#;都有通过立法机构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这是大学的办学“宪章”&#;所有的校规都必须按照《大学章程》制订。而反观我国大学&#;虽然1999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必须有大学章程&#;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所大学有真正意义的《大学章程》&#;学校的校规&#;由此行政色彩很强&#;也十分随意。在不同阶段、不同环境下&#;对于同样的违法“校规”的行为&#;惩处力度却不相同&#;比如&#;在上个世纪90年代之前&#;有的高校对作弊&#;最多是记过处分&#;且记过处分&#;在离校时撤销&#;而后来才随着对作弊现象的重视&#;加大处罚力度&#;而为何加大&#;加大到何种程度&#;也没有通过师生的讨论、听证&#;而是由行政机构单方面决定。这种校规&#;遭遇争议&#;几乎不可避免。实上&#;学生并没有选择权&#;不能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做自由的双向选择&#;而只能按国家教育考试——高考的分数高低&#;被动地被大学录取。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行政许可”关系&#;学校对于通过高考录取的学生&#;必须承担保护他的受教育权的法律责任。而国外大学&#;实行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学生违反契约规定&#;学校当然可以不履行契约&#;比如开除学生。二是如果一名学生在求学期间被退学或者开除&#;几乎就等于被剥夺受教育权。表面上看&#;这个学生被开除之后&#;还有机会再重新参加高考&#;还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如果在大四、大三被开除、退学&#;必定导致三、四年的青春时光浪费&#;同时&#;他还会背上被处分的名声&#;重新复习高中内容。参加高考&#;能不能通过高考&#;被高校再次录取还是未知数。与我国这种管理不同的是&#;国外高等教育普遍实行自由转学制度&#;也就是说&#;一个学生因各种原因被学校淘汰之后&#;他有机会申请、转到其它大学就读&#;一所大学的开除&#;并没有导致这名学生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我国的这种管理制度&#;本质上造成了淘汰、退学、开除成为敏感事件&#;学生退出机制严重不健全&#;矛盾重重。对于小雨来说&#;假如我国高等教育也有这样的制度&#;那么&#;他是可以接受契约规定&#;心甘情愿被处罚的&#;同时&#;他被北京交大开除后&#;是可以用过去三年的大学学习表现&#;再去申请一所普通大学&#;或者高职高专的&#;其学分也得到认可。根本不必回到高考体系&#;再高考&#;再从大一开始重头来过。所以&#;解决这一难题&#;就有两个选择&#;其一&#;大学通过立法程序&#;制订《大学章程》&#;在《大学章程》框架内&#;制订师生接受的校规&#;同时&#;大学建立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给学生在教育过程中选择教育的权利。在这种环境之下&#;再严格执行校规&#;就没有这样的法律纠纷。其二&#;如果大学没有依据有法律效力的《大学 我国大学管理&#;还有两个明显的困境。一是虽然学生在高考时可填志愿选择大学&#;但事实上&#;学生并没有选择权&#;不能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做自由的双向选择&#;而只能按国家教育考试——高考的分数高低&#;被动地被大学录取。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行政许可”关系&#;学校对于通过高考录取的学生&#;必须承担保护他的受教育权的法律责任。而国外大学&#;实行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学生违反契约规定&#;学校当然可以不履行契约&#;比如开除学生。 北京交通大学三年级学生小雨(化名)碍于情面替同学参加考试&#;结果被学校开除。他不服学校的处分&#;向北京市教委申诉被驳。他一纸诉状将市教委告到法院。14日&#;西城法院开审此案。在庭审中&#;小雨的代理律师周泽说&#;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小雨的受教育权利&#;而市教委代理人认为&#;替考是一种严重的作弊行为&#;虽然小雨平时表现较好&#;但这并不能抵消他的违纪行为&#;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没有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而是行使学校的管理职能。据了解&#;小雨已经报名参加了高考复读班&#;准备参加高考。&#;北京晨报1月15日&#;这样的消息&#;最近几年来&#;时常见诸报端&#;其基本的情节相似&#;而争议点&#;也集中在“开除是否剥夺受教育者教育权”这一问题上。按照大学的校规&#;因考试作弊而被开除&#;应无争议&#;就是国外大学&#;也是如此。那么&#;为何在我们这里&#;作弊被开除&#;却是一个涉及受教育权的争议话题呢&#;这就要分析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了。在国外大学中&#;都有通过立法机构审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这是大学的办学“宪章”&#;所有的校规都必须按照《大学章程》制订。而反观我国大学&#;虽然1999年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必须有大学章程&#;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所大学有真正意义的《大学章程》&#;学校的校规&#;由此行政色彩很强&#;也十分随意。在不同阶段、不同环境下&#;对于同样的违法“校规”的行为&#;惩处力度却不相同&#;比如&#;在上个世纪90年代之前&#;有的高校对作弊&#;最多是记过处分&#;且记过处分&#;在离校时撤销&#;而后来才随着对作弊现象的重视&#;加大处罚力度&#;而为何加大&#;加大到何种程度&#;也没有通过师生的讨论、听证&#;而是由行政机构单方面决定。这种校规&#;遭遇争议&#;几乎不可避免。我国大学管理&#;还有两个明显的困境。一是虽然学生在高考时可填志愿选择大学&#;但事二是如果一名学生在求学期间被退学或者开除&#;几乎就等于被剥夺受教育权。表面上看&#;这个学生被开除之后&#;还有机会再重新参加高考&#;还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如果在大四、大三被开除、退学&#;必定导致三、四年的青春时光浪费&#;同时&#;他还会背上被处分的名声&#;重新复习高中内容。参加高考&#;能不能通过高考&#;被高校再次录取还是未知数。与我国这种管理不同的是&#;国外高等教育普遍实行自由转学制度&#;也就是说&#;一个学生因各种原因被学校淘汰之后&#;他有机会申请、转到其它大学就读&#;一所大学的开除&#;并没有导致这名学生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我国的这种管理制度&#;本质上造成了淘汰、退学、开除成为敏感事件&#;学生退出机制严重不健全&#;矛盾重重。 对于小雨来说&#;假如我国高等教育也有这样的制度&#;那么&#;他是可以接受契约规定&#;心甘情愿被处罚的&#;同时&#;他被北京交大开除后&#;是可以用过去三年的大学学习表现&#;再去申请一所普通大学&#;或者高职高专的&#;其学分也得到认可。根本不必回到高考体系&#;再高考&#;再从大一开始重头来过。实上&#;学生并没有选择权&#;不能在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做自由的双向选择&#;而只能按国家教育考试——高考的分数高低&#;被动地被大学录取。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行政许可”关系&#;学校对于通过高考录取的学生&#;必须承担保护他的受教育权的法律责任。而国外大学&#;实行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学生违反契约规定&#;学校当然可以不履行契约&#;比如开除学生。二是如果一名学生在求学期间被退学或者开除&#;几乎就等于被剥夺受教育权。表面上看&#;这个学生被开除之后&#;还有机会再重新参加高考&#;还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如果在大四、大三被开除、退学&#;必定导致三、四年的青春时光浪费&#;同时&#;他还会背上被处分的名声&#;重新复习高中内容。参加高考&#;能不能通过高考&#;被高校再次录取还是未知数。与我国这种管理不同的是&#;国外高等教育普遍实行自由转学制度&#;也就是说&#;一个学生因各种原因被学校淘汰之后&#;他有机会申请、转到其它大学就读&#;一所大学的开除&#;并没有导致这名学生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我国的这种管理制度&#;本质上造成了淘汰、退学、开除成为敏感事件&#;学生退出机制严重不健全&#;矛盾重重。对于小雨来说&#;假如我国高等教育也有这样的制度&#;那么&#;他是可以接受契约规定&#;心甘情愿被处罚的&#;同时&#;他被北京交大开除后&#;是可以用过去三年的大学学习表现&#;再去申请一所普通大学&#;或者高职高专的&#;其学分也得到认可。根本不必回到高考体系&#;再高考&#;再从大一开始重头来过。所以&#;解决这一难题&#;就有两个选择&#;其一&#;大学通过立法程序&#;制订《大学章程》&#;在《大学章程》框架内&#;制订师生接受的校规&#;同时&#;大学建立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给学生在教育过程中选择教育的权利。在这种环境之下&#;再严格执行校规&#;就没有这样的法律纠纷。其二&#;如果大学没有依据有法律效力的《大学 所以&#;解决这一难题&#;就有两个选择&#;其一&#;大学通过立法程序&#;制订《大学章程》&#;在《大学章程》框架内&#;制订师生接受的校规&#;同时&#;大学建立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给学生在教育过程中选择教育的权利。在这种环境之下&#;再严格执行校规&#;就没有这样的法律纠纷。其二&#;如果大学没有依据有法律效力的《大学章程》办学&#;我国大学也没有自由申请入学制度、自由转学制度&#;必须谨慎地使用“退学”、“开除”手段来惩罚学生——在自由申请入学制度、自由转学制度没建立起来之前的相当长时间里&#;大学都应该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而不能简单地将《大学章程》合法化&#;就可把开除学生合法化——尤其是行将毕业的学生&#;这难以达到法律的效果&#;只能增加学校对学生不负责的负面形象。 章程》办学&#;我国大学也没有自由申请入学制度、自由转学制度&#;必须谨慎地使用“退学”、“开除”手段来惩罚学生——在自由申请入学制度、自由转学制度没建立起来之前的相当长时间里&#;大学都应该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而不能简单地将《大学章程》合法化&#;就可把开除学生合法化——尤其是行将毕业的学生&#;这难以达到法律的效果&#;只能增加学校对学生不负责的负面形象。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大学没有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也没有大学章程&#;因此&#;对学生动辄开除&#;是不合情理&#;也涉嫌剥夺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的。这与是否严惩作弊无关。大学如果要严厉处置作弊学生&#;当务之急&#;不是拿起开除武器&#;而是反思自己为何一直没有《大学章程》违法办学到现在&#;着手立即制订并通过立法程序颁布《大学章程》&#;同时&#;建立高等教育市场机制&#;允许学生可自由选择大学、可随时可转出大学。在这种环境下的严惩&#;才是对受教育者真正负责&#;也让公众信服的。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大学没有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也没有大学章程&#;因此&#;对学生动辄开除&#;是不合情理&#;也涉嫌剥夺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的。这与是否严惩作弊无关。大学如果要严厉处置作弊学生&#;当务之急&#;不是拿起开除武器&#;而是反思自己为何一直没有《大学章程》违法办学到现在&#;着手立即制订并通过立法程序颁布《大学章程》&#;同时&#;建立高等教育市场机制&#;允许学生可自由选择大学、可随时可转出大学。在这种环境下的严惩&#;才是对受教育者真正负责&#;也让公众信服的。来源:()-开除作弊学生是否剥夺受教育权_bqxiong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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