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明晰权责,方可走出高等教育管理困局
3月10日南科大官网首次透露了《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南科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内容。根据《通知》南科大由广东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广东省统筹解决。此外教育部批准筹建期的南科大可以试办本科专业。广州日报3月11日 这一消息让不少网友感到困惑南科大不是深圳市创办的吗为何由广东省领导和管理南科大校长朱清时不是多次称没有获得“招生证”吗为何可以办本科产生这一困惑一方面反映网友不了解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系而另一方面网友的困惑有一些也正是我国当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困惑。 学的教育部这不利于各类教育、各学校的平等发展。在国外公立大学政府拨款是通过教育拨款委员会这样的机构管理大学是通过大学理事会这样的治理机制而非直接掌握人事权和财权。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应确定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倒是办学的层次随着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建立可以增加。我国现在是“三级办学”只允许地级市以上的地区举办高等教育而不允许县级举办高等教育。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把大学办在县上的建议近年来不断出现我国教育部门有必要考虑这一问题。需要补充的是由于社会对南科大的高度关注一些此前并不令公众关注的教育管理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这不失为一个让公众参与、了解教育管理体制同时共同为推进这一改革建言献策的过程。可以说这是南科大办学探索对中国教育改革的另一贡献。对于“招生证”问题朱清时校长已经做出回应称目前南科大在招生问题上确实还没有得到教育部的完全批准。其实在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中对于新设立本科院校试办本科、允许招生和允许授予学位往往是不同步的试办本科的院校不一定有招生权允许招生的学校不一定有学位授予权学位授予权要在评议合格之后才授予。因此试办本科对于南科大来说不等于批准招生更不等于同意“自主招生、自授学位”而是指可以采取合作办学等方式进行本科教育。 上述这些复杂的关系确实很“搞脑子”而这种复杂的局面是由目前高等教育“管评办”一体化所致由于政府部门要“负责”学校办学过程、办学质量因此办学权、招生权、学位授予权都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需要逐一授予学校所以不同步就“合情合理”。要改变这种复杂的关系就需要推进“管评办”分离如果政府部门只管学校的注册审批获批设立的学校就可自主招生、授予学位办学质量由社会评价和专业评价就不会有这样的纠缠。 而由深圳举办的南科大为何要有广东省领导和管理这也是由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决定的。我国对高等教育院校实行的管理方式是“两级管理、三级办学”即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中央、省、市地级市以上三级办学因此南科大由深圳举办应由广东省统筹管理。 业评价就不会有这样的纠缠。而由深圳举办的南科大为何要有广东省领导和管理这也是由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决定的。我国对高等教育院校实行的管理方式是“两级管理、三级办学”即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中央、省、市地级市以上三级办学因此南科大由深圳举办应由广东省统筹管理。笔者注意到不少网友称南科大该由深圳市领导、管理这种想法与质疑教育部门为何不给予南科大招生权的思路却并不吻合。依照“管评办”相分离的思路举办者和管理者不分也是高等教育管理的问题之一管理大学的部门以及层次应该越少越好政府部门对大学的管理职能应集中在审批设立和法律监管层面否则大学就有很多的“婆婆”难以自主办学。上个世纪90年代及以前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存在比较严重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情况后来经过调整、合作、合并与共建逐渐变为“两级管理三级办学”的体系。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改革思路下一步的改革应该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因此高等教育的管理会减少中央的管理权力而增加省级政府的统筹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副省级市或地级市的高等教育管理责任并无必要极有可能增加管理层次。而且从教育管理的职责界定看如果教育放权只需省级教育统筹即可。其实在改革的语境中再提政府部门“领导”大学的提法是不妥当的。大学可由政府举办公立但却不是政府部门的下属应明晰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的关系。就像现在我国有70多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大学由国家举办、教育部领导、管理造成的结果是教育部一度被称为直属大笔者注意到不少网友称南科大该由深圳市领导、管理这种想法与质疑教育部门为何不给予南科大招生权的思路却并不吻合。依照“管评办”相分离的思路举办者和管理者不分也是高等教育管理的问题之一管理大学的部门以及层次应该越少越好政府部门对大学的管理职能应集中在审批设立和法律监管层面否则大学就有很多的“婆婆”难以自主办学。上个世纪90年代及以前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存在比较严重的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情况后来经过调整、合作、合并与共建逐渐变为“两级管理三级办学”的体系。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改革思路下一步的改革应该是“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因此高等教育的管理会减少中央的管理权力而增加省级政府的统筹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副省级市或地级市的高等教育管理责任并无必要极有可能增加管理层次。而且从教育管理的职责界定看如果教育放权只需省级教育统筹即可。 其实在改革的语境中再提政府部门“领导”大学的提法是不妥当的。大学可由政府举办公立但却不是政府部门的下属应明晰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的关系。就像现在我国有70多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大学由国家举办、教育部领导、管理造成的结果是教育部一度被称为直属大学的教育部这不利于各类教育、各学校的平等发展。在国外公立大学政府拨款是通过教育拨款委员会这样的机构管理大学是通过大学理事会这样的治理机制而非直接掌握人事权和财权。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应确定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学的教育部这不利于各类教育、各学校的平等发展。在国外公立大学政府拨款是通过教育拨款委员会这样的机构管理大学是通过大学理事会这样的治理机制而非直接掌握人事权和财权。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应确定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倒是办学的层次随着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建立可以增加。我国现在是“三级办学”只允许地级市以上的地区举办高等教育而不允许县级举办高等教育。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把大学办在县上的建议近年来不断出现我国教育部门有必要考虑这一问题。需要补充的是由于社会对南科大的高度关注一些此前并不令公众关注的教育管理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这不失为一个让公众参与、了解教育管理体制同时共同为推进这一改革建言献策的过程。可以说这是南科大办学探索对中国教育改革的另一贡献。 倒是办学的层次随着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建立可以增加。我国现在是“三级办学”只允许地级市以上的地区举办高等教育而不允许县级举办高等教育。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把大学办在县上的建议近年来不断出现我国教育部门有必要考虑这一问题。 需要补充的是由于社会对南科大的高度关注一些此前并不令公众关注的教育管理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这不失为一个让公众参与、了解教育管理体制同时共同为推进这一改革建言献策的过程。可以说这是南科大办学探索对中国教育改革的另一贡献。来源:()-明晰权责,方可走出高等教育管理困局_bqxiong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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