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星期四

终止党校教育学历特权促进教育公平

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昨日,国内著名媒体《财经》杂志就此发表报道说&#;“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南方日报10月8日&#;具体来说&#;新《条例》删除的令人关注的内容为“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这一规定&#;在过去很长时期中&#;导致党校学历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一直并行&#;争议不断。虽然赞成党校学历也应享有国民教育待遇者&#;除了拿出上述条例作为依据外&#;还指出党员干部也是“国民”&#;接受党校教育获得党校学历为何就比接受其他教育者低人一等&#;等等&#;来表明其学历是过硬的、有效的&#;但是&#;党校学历却存在致命的软肋。《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而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因此&#;根据法律&#;中央党校及部分省级党校所设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点,其所提供的学位教育与正规教育无异&#;而党校学历教育,包括大专、大本及研究生在职教育,由于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昨日,国内著名媒体《财经》杂志就此发表报道说&#;“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南方日报10月8日&#;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昨日,国内著名媒体《财经》杂志就此发表报道说&#;“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南方日报10月8日&#;具体来说&#;新《条例》删除的令人关注的内容为“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这一规定&#;在过去很长时期中&#;导致党校学历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一直并行&#;争议不断。虽然赞成党校学历也应享有国民教育待遇者&#;除了拿出上述条例作为依据外&#;还指出党员干部也是“国民”&#;接受党校教育获得党校学历为何就比接受其他教育者低人一等&#;等等&#;来表明其学历是过硬的、有效的&#;但是&#;党校学历却存在致命的软肋。《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而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因此&#;根据法律&#;中央党校及部分省级党校所设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点,其所提供的学位教育与正规教育无异&#;而党校学历教育,包括大专、大本及研究生在职教育,由于 具体来说&#;新《条例》删除的令人关注的内容为“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这一规定&#;在过去很长时期中&#;导致党校学历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一直并行&#;争议不断。 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昨日,国内著名媒体《财经》杂志就此发表报道说&#;“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南方日报10月8日&#;具体来说&#;新《条例》删除的令人关注的内容为“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这一规定&#;在过去很长时期中&#;导致党校学历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一直并行&#;争议不断。虽然赞成党校学历也应享有国民教育待遇者&#;除了拿出上述条例作为依据外&#;还指出党员干部也是“国民”&#;接受党校教育获得党校学历为何就比接受其他教育者低人一等&#;等等&#;来表明其学历是过硬的、有效的&#;但是&#;党校学历却存在致命的软肋。《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而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因此&#;根据法律&#;中央党校及部分省级党校所设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点,其所提供的学位教育与正规教育无异&#;而党校学历教育,包括大专、大本及研究生在职教育,由于虽然赞成党校学历也应享有国民教育待遇者&#;除了拿出上述条例作为依据外&#;还指出党员干部也是“国民”&#;接受党校教育获得党校学历为何就比接受其他教育者低人一等&#;等等&#;来表明其学历是过硬的、有效的&#;但是&#;党校学历却存在致命的软肋。 《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而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因此&#;根据法律&#;中央党校及部分省级党校所设的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博士学位点,其所提供的学位教育与正规教育无异&#;而党校学历教育,包括大专、大本及研究生在职教育,由于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不被正式认可。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不被正式认可。党校学历教育“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这是关键。所谓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简单地说&#;就是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得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受教育者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入学&#;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或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其培养质量在招生环节、培养环节、证书授予环节&#;受到监控。对于党校教育来说&#;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教育、博士教育&#;招生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入学考试&#;按研究生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因此&#;得到认可&#;而其进行的大专、本科、在职研究生教育&#;进行学历教育的办学资质未得到认可&#;自行招生、培养、授予学历&#;因此其含金量广受质疑&#;虽然在一些部门得到承认&#;但也在一些系统内&#;包括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检察院&#;不被接受。当然&#;党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可以以学校办学自主权来对这样的招生和培养进行解读&#;但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都没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培养&#;以及少数985高校、211高校进行小范围自主招生试点都被质疑的情况下&#;党校教育受到质疑&#;也就难免。除非国内高等教育完全实行自主办学&#;打破统一招生制度&#;进行自主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资质负责&#;依法监督学校办学&#;而学校对自己的招生、培养负责&#;严格按大学章程行事。没有这样的大变化&#;党校教育例外行事&#;当是学校特权。另外&#;接受党校教育的&#;多为党员干部&#;为何党员干部就可以不参加统一招考&#;不像自考生那样一门门功课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通过方可拿到文凭&#;而仅仅以党员干部身份&#;参加党校招生考试&#;接受党校的教育之后&#;有的党员干部根本就不上课&#;&#;就能拿到与他人学历等效的文凭呢&#;这无疑是受教育者特权。以上的学校特权和 党校学历教育“未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这是关键。所谓与国民教育体系接轨&#;简单地说&#;就是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得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受教育者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入学&#;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或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其培养质量在招生环节、培养环节、证书授予环节&#;受到监控。对于党校教育来说&#;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教育、博士教育&#;招生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入学考试&#;按研究生培养要求进行培养&#;因此&#;得到认可&#;而其进行的大专、本科、在职研究生教育&#;进行学历教育的办学资质未得到认可&#;自行招生、培养、授予学历&#;因此其含金量广受质疑&#;虽然在一些部门得到承认&#;但也在一些系统内&#;包括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检察院&#;不被接受。 受教育者特权&#;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近年来的干部文凭热&#;催生各种学历腐败现象。因此&#;新《条例》删除“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意味着朝取消党校教育的特权&#;同时取消党校受教育者的特权迈出重要步伐&#;这给所有学校、所有受教育者平等的教育权利&#;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公平的环境。当然&#;这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具体落实《条例》。取消党校学历的同等待遇&#;今后的党校教育&#;一是走非学历教育、培训之路&#;这被认为是党校教育回归培训党员干部的本位&#;二是在非学历教育之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从事部分学历教育&#;如同党校开展的硕士与博士教育&#;今后接受党校教育者&#;可以以成人教育的方式或者自学考试的方式&#;获得等效的本科、大专学历&#;如果党校认为自己进行的党校教育是过硬的&#;党员干部相信自己获得的党校学历是过硬的&#;那么&#;也不会担忧达不到成人教育或者自学考试的要求。当然&#;党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可以以学校办学自主权来对这样的招生和培养进行解读&#;但是&#;在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都没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培养&#;以及少数985高校、211高校进行小范围自主招生试点都被质疑的情况下&#;党校教育受到质疑&#;也就难免。除非国内高等教育完全实行自主办学&#;打破统一招生制度&#;进行自主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资质负责&#;依法监督学校办学&#;而学校对自己的招生、培养负责&#;严格按大学章程行事。没有这样的大变化&#;党校教育例外行事&#;当是学校特权。 另外&#;接受党校教育的&#;多为党员干部&#;为何党员干部就可以不参加统一招考&#;不像自考生那样一门门功课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通过方可拿到文凭&#;而仅仅以党员干部身份&#;参加党校招生考试&#;接受党校的教育之后&#;有的党员干部根本就不上课&#;&#;就能拿到与他人学历等效的文凭呢&#;这无疑是受教育者特权。 以上的学校特权和受教育者特权&#;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近年来的干部文凭热&#;催生各种学历腐败现象。因此&#;新《条例》删除“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意味着朝取消党校教育的特权&#;同时取消党校受教育者的特权迈出重要步伐&#;这给所有学校、所有受教育者平等的教育权利&#;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营造公平的环境。当然&#;这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具体落实《条例》。 取消党校学历的同等待遇&#;今后的党校教育&#;一是走非学历教育、培训之路&#;这被认为是党校教育回归培训党员干部的本位&#;二是在非学历教育之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从事部分学历教育&#;如同党校开展的硕士与博士教育&#;今后接受党校教育者&#;可以以成人教育的方式或者自学考试的方式&#;获得等效的本科、大专学历&#;如果党校认为自己进行的党校教育是过硬的&#;党员干部相信自己获得的党校学历是过硬的&#;那么&#;也不会担忧达不到成人教育或者自学考试的要求。 来源:()-终止党校教育学历特权促进教育公平_bqxiong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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