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星期二

公开宣示的学术潜规则:“不知情”

对于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抄袭事件&#;武汉理工大校方称&#;经调查&#;校长周祖德不存在论文抄袭&#;因为他事先对所抄袭的论文一点都不知情。不过&#;周祖德在给记者的书面材料中称&#;“我还是负有疏于教育管理的责任。”并称将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不可能拥有“不知情”的权力。治理“不知情”&#;一方面&#;可以做到行政权与学术权的真正分离&#;世界一流大学校长&#;自上任之时起&#;就把自己定位为职业化校长&#;而淡出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而有的国家&#;甚至有法律规定&#;学者一旦担任校长&#;不得在在任职期间&#;从事学术研究&#;因为这不符合利益回避原则&#;很难规避行政领导用手中权力去干涉学术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可以真正建立导师制&#;即导师与学生一起进行学术研究&#;在共同的学术研究中&#;学生得到培养和锻炼&#;在真正的导师制下&#;导师不可能对学生撰写、发表的文章不知情。“署名即负责”&#;这清晰而简单的学术原则&#;体现了对学者劳动的尊重&#;对学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却在我们这里&#;演变为“没贡献也署名”、“署名不知情、不负责”的利益纠缠。院士与一校之长&#;均大声说出“不知情”&#;可见学术操守到了怎样的地步。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必须直面这种利益纠缠&#;以最简单而清晰的方式&#;认定署名者不可推卸的责任&#;“知情”是抄袭&#;“不知情”则是习惯性侵占&#;两者必居其一。在这样的责任认定之下&#;谁还敢轻易侵占他人的劳动成果&#;谁还敢以行政权或学术权去谋求“挂名”美事&#; 又是“不知情”&#;又只是“疏于管理”&#;还加上“没有动机”——周校长说&#;“这种会议没有必要去投文章。”——这一事件&#;与年初落幕的浙江大学院士课题组论文造假案&#;最终的“责任认定”&#;几乎完全一致。 对于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抄袭事件&#;武汉理工大校方称&#;经调查&#;校长周祖德不存在论文抄袭&#;因为他事先对所抄袭的论文一点都不知情。不过&#;周祖德在给记者的书面材料中称&#;“我还是负有疏于教育管理的责任。”并称将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又是“不知情”&#;又只是“疏于管理”&#;还加上“没有动机”——周校长说&#;“这种会议没有必要去投文章。”——这一事件&#;与年初落幕的浙江大学院士课题组论文造假案&#;最终的“责任认定”&#;几乎完全一致。也许周校长所说&#;完全是“实情”&#;确实没有看过这篇论文&#;确实只是疏于管理&#;确实没有在这种二级学会的学术会议上投稿的必要&#;可是&#;这诸多“实情”的存在&#;其实比“不知情”、“疏于管理”&#;暴露出更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没有任何学术贡献的学术成果署名潜规则。其一&#;行政领导和导师&#;可以不劳而获&#;公然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世上有这等美事&#;你不用参与研究、不用参与论文的写作过程&#;可却是论文当仁不让的第一作者。没有出事情时&#;这些论文&#;全归于自己名下&#;作为自己的成果&#;出了事情时&#;以“一无所知”推掉所有责任。据报道&#;武汉理工大学有条规定&#;学生把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自己虽是第二作者&#;也视为第一作者&#;这条规定&#;无疑明目张胆地要求学生把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而周校长本人的学术成果是“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50多篇论文被EI和SCI收录&#;编写教材著作10部。目前承担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以及国家计委产学研项目及省、部级等多项基础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培养毕业和正在培养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近百名。”再看其简历&#;“1999年回国后任华中理工大学教授、副校长。2000年任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武汉理工大学机电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个从1999年起就开始担任行政领导的博导&#;居然能取得这么丰硕的成果&#;放在国外&#;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按照校方和周校长本人的“不知情”解释&#;这些成果&#;究竟有多少&#;周校长本人是参与的、知情的呢&#;2007年&#;中国科学院院士郝柏林曾在其博客贴出一篇书面发言&#;批评科学界领导和也许周校长所说&#;完全是“实情”&#;确实没有看过这篇论文&#;确实只是疏于管理&#;确实没有在这种二级学会的学术会议上投稿的必要&#;可是&#;这诸多“实情”的存在&#;其实比“不知情”、“疏于管理”&#;暴露出更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没有任何学术贡献的学术成果署名潜规则。 其一&#;行政领导和导师&#;可以不劳而获&#;公然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世上有这等美事&#;你不用参与研究、不用参与论文的写作过程&#;可却是论文当仁不让的第一作者。没有出事情时&#;这些论文&#;全归于自己名下&#;作为自己的成果&#;出了事情时&#;以“一无所知”推掉所有责任。据报道&#;武汉理工大学有条规定&#;学生把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自己虽是第二作者&#;也视为第一作者&#;这条规定&#;无疑明目张胆地要求学生把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而周校长本人的学术成果是“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50多篇论文被EI和SCI收录&#;编写教材著作10部。目前承担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以及国家计委产学研项目及省、部级等多项基础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培养毕业和正在培养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近百名。”再看其简历&#;“1999年回国后任华中理工大学教授、副校长。2000年任不可能拥有“不知情”的权力。治理“不知情”&#;一方面&#;可以做到行政权与学术权的真正分离&#;世界一流大学校长&#;自上任之时起&#;就把自己定位为职业化校长&#;而淡出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而有的国家&#;甚至有法律规定&#;学者一旦担任校长&#;不得在在任职期间&#;从事学术研究&#;因为这不符合利益回避原则&#;很难规避行政领导用手中权力去干涉学术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可以真正建立导师制&#;即导师与学生一起进行学术研究&#;在共同的学术研究中&#;学生得到培养和锻炼&#;在真正的导师制下&#;导师不可能对学生撰写、发表的文章不知情。“署名即负责”&#;这清晰而简单的学术原则&#;体现了对学者劳动的尊重&#;对学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却在我们这里&#;演变为“没贡献也署名”、“署名不知情、不负责”的利益纠缠。院士与一校之长&#;均大声说出“不知情”&#;可见学术操守到了怎样的地步。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必须直面这种利益纠缠&#;以最简单而清晰的方式&#;认定署名者不可推卸的责任&#;“知情”是抄袭&#;“不知情”则是习惯性侵占&#;两者必居其一。在这样的责任认定之下&#;谁还敢轻易侵占他人的劳动成果&#;谁还敢以行政权或学术权去谋求“挂名”美事&#;校长、武汉理工大学机电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个从1999年起就开始担任行政领导的博导&#;居然能取得这么丰硕的成果&#;放在国外&#;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按照校方和周校长本人的“不知情”解释&#;这些成果&#;究竟有多少&#;周校长本人是参与的、知情的呢&#; 2007年&#;中国科学院院士郝柏林曾在其博客贴出一篇书面发言&#;批评科学界领导和政府官员的不端行为和不正之风&#;并列出一名领导做博士后以来的20年中&#;每年发表SCI论文的统计&#;其中2003年高达51篇。郝院士认为&#;在自己没有实质性贡献、甚至根本没有看过稿子的文章上署名&#;而且官做得越大&#;每年所出文章越多&#;是目前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一位多年生活在欧洲的学者告诉笔者&#;在欧洲&#;根本不会有学者说自己署名第一的论文&#;是自己不知情的&#;除非他事先对其他署名作者提出侵犯署名权的控诉&#;&#;这无疑表白自己公然侵占他人的成果&#;比抄袭本身还恶劣。政府官员的不端行为和不正之风&#;并列出一名领导做博士后以来的20年中&#;每年发表SCI论文的统计&#;其中2003年高达51篇。郝院士认为&#;在自己没有实质性贡献、甚至根本没有看过稿子的文章上署名&#;而且官做得越大&#;每年所出文章越多&#;是目前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一位多年生活在欧洲的学者告诉笔者&#;在欧洲&#;根本不会有学者说自己署名第一的论文&#;是自己不知情的&#;除非他事先对其他署名作者提出侵犯署名权的控诉&#;&#;这无疑表白自己公然侵占他人的成果&#;比抄袭本身还恶劣。其二&#;博士和硕士成为论文苦力&#;导师只是监工而已。据报道&#;关于科研论文投稿和发表&#;周祖德课题组有明确要求&#;一是学生进行论文投稿时&#;必须根据投稿内容与相关指导老师商量共同定稿&#;二是收到录用通知后&#;再将论文交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并申请出版费用&#;三是若论文通过审查&#;再交由论文的所有署名者予以确认并最终定稿。分析这一“明确要求”&#;学生们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十分明白&#;前阶段的研究、写作&#;都由学生自己完成&#;而只是在投稿时才与相关老师商量定稿&#;规定如此&#;实际情况可能还不是如此&#;。这就如同建筑工地上&#;学生盖房&#;老师验收、监工。可是&#;真正的导师制&#;是老师和学生一起研究、一起写作&#;在共同研究、共同写作&#;至少是老师多次反复修改&#;中得到学术研究能力的提高、学术精神的熏陶。其实&#;学生自己写文章&#;写好文章后署上导师的名字&#;然后投稿发表&#;好一点的&#;导师给论文发表版面费&#;不好的&#;自己还要掏版面费&#;这并非个别现象。也正是因为如此&#;周校长的解释&#;在国内高校和“学术界”是行得通的&#;而且&#;已经不止一个案例表明&#;根据上述解释&#;周校长完全有可能安然脱身。笔者注意到&#;此间各方对于周校长前途的疑问&#;不是“问责”&#;而是这件事是不是会影响到他正在进行的中科院院士评审。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某个校长、院士的论文再发生抄袭&#;其解释的理由&#;仍旧是“不知情”,主动承担的“责任”是“疏于管理”。国内高校和学术界要治理学术不端&#;当从治理这诸多“不知情”抓起。当下的“不知情”者&#;都是拥有一定行政权、学术权的行政领导和学术头衔拥有者&#;普通教师和学生绝对 其二&#;博士和硕士成为论文苦力&#;导师只是监工而已。据报道&#;关于科研论文投稿和发表&#;周祖德课题组有明确要求&#;一是学生进行论文投稿时&#;必须根据投稿与相关指导老师商量共同定稿&#;二是收到录用通知后&#;再将论文交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并申请出版费用&#;三是若论文通过审查&#;再交由论文的所有署名者予以确认并最终定稿。分析这一“明确要求”&#;学生们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十分明白&#;前阶段的研究、写作&#;都由学生自己完成&#;而只是在投稿时才与相关老师商量定稿&#;规定如此&#;实际情况可能还不是如此&#;。这就如同建筑工地上&#;学生盖房&#;老师验收、监工。可是&#;真正的导师制&#;是老师和学生一起研究、一起写作&#;在共同研究、共同写作&#;至少是老师多次反复修改&#;中得到学术研究能力的提高、学术精神的熏陶。对于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抄袭事件&#;武汉理工大校方称&#;经调查&#;校长周祖德不存在论文抄袭&#;因为他事先对所抄袭的论文一点都不知情。不过&#;周祖德在给记者的书面材料中称&#;“我还是负有疏于教育管理的责任。”并称将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又是“不知情”&#;又只是“疏于管理”&#;还加上“没有动机”——周校长说&#;“这种会议没有必要去投文章。”——这一事件&#;与年初落幕的浙江大学院士课题组论文造假案&#;最终的“责任认定”&#;几乎完全一致。也许周校长所说&#;完全是“实情”&#;确实没有看过这篇论文&#;确实只是疏于管理&#;确实没有在这种二级学会的学术会议上投稿的必要&#;可是&#;这诸多“实情”的存在&#;其实比“不知情”、“疏于管理”&#;暴露出更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没有任何学术贡献的学术成果署名潜规则。其一&#;行政领导和导师&#;可以不劳而获&#;公然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世上有这等美事&#;你不用参与研究、不用参与论文的写作过程&#;可却是论文当仁不让的第一作者。没有出事情时&#;这些论文&#;全归于自己名下&#;作为自己的成果&#;出了事情时&#;以“一无所知”推掉所有责任。据报道&#;武汉理工大学有条规定&#;学生把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自己虽是第二作者&#;也视为第一作者&#;这条规定&#;无疑明目张胆地要求学生把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而周校长本人的学术成果是“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50多篇论文被EI和SCI收录&#;编写教材著作10部。目前承担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以及国家计委产学研项目及省、部级等多项基础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培养毕业和正在培养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近百名。”再看其简历&#;“1999年回国后任华中理工大学教授、副校长。2000年任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武汉理工大学机电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个从1999年起就开始担任行政领导的博导&#;居然能取得这么丰硕的成果&#;放在国外&#;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按照校方和周校长本人的“不知情”解释&#;这些成果&#;究竟有多少&#;周校长本人是参与的、知情的呢&#;2007年&#;中国科学院院士郝柏林曾在其博客贴出一篇书面发言&#;批评科学界领导和 其实&#;学生自己写文章&#;写好文章后署上导师的名字&#;然后投稿发表&#;好一点的&#;导师给论文发表版面费&#;不好的&#;自己还要掏版面费&#;这并非个别现象。也正是因为如此&#;周校长的解释&#;在国内高校和“学术界”是行得通的&#;而且&#;已经不止一个案例表明&#;根据上述解释&#;周校长完全有可能安然脱身。笔者注意到&#;此间各方对于周校长前途的疑问&#;不是“问责”&#;而是这件事是不是会影响到他正在进行的中科院院士评审。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某个校长、院士的论文再发生抄袭&#;其解释的理由&#;仍旧是“不知情”,主动承担的“责任”是“疏于管理”。 国内高校和学术界要治理学术不端&#;当从治理这诸多“不知情”抓起。当下的“不知情”者&#;都是拥有一定行政权、学术权的行政领导和学术头衔拥有者&#;普通教师和学生绝对不可能拥有“不知情”的权力。治理“不知情”&#;一方面&#;可以做到行政权与学术权的真正分离&#;世界一流大学校长&#;自上任之时起&#;就把自己定位为职业化校长&#;而淡出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而有的国家&#;甚至有法律规定&#;学者一旦担任校长&#;不得在在任职期间&#;从事学术研究&#;因为这不符合利益回避原则&#;很难规避行政领导用手中权力去干涉学术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可以真正建立导师制&#;即导师与学生一起进行学术研究&#;在共同的学术研究中&#;学生得到培养和锻炼&#;在真正的导师制下&#;导师不可能对学生撰写、发表的文章不知情。 “署名即负责”&#;这清晰而简单的学术原则&#;体现了对学者劳动的尊重&#;对学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却在我们这里&#;演变为“没贡献也署名”、“署名不知情、不负责”的利益纠缠。院士与一校之长&#;均大声说出“不知情”&#;可见学术操守到了怎样的地步。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必须直面这种利益纠缠&#;以最简单而清晰的方式&#;认定署名者不可推卸的责任&#;“知情”是抄袭&#;“不知情”则是习惯性侵占&#;两者必居其一。在这样的责任认定之下&#;谁还敢轻易侵占他人的劳动成果&#;谁还敢以行政权或学术权去谋求“挂名”美事&#;对于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抄袭事件&#;武汉理工大校方称&#;经调查&#;校长周祖德不存在论文抄袭&#;因为他事先对所抄袭的论文一点都不知情。不过&#;周祖德在给记者的书面材料中称&#;“我还是负有疏于教育管理的责任。”并称将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又是“不知情”&#;又只是“疏于管理”&#;还加上“没有动机”——周校长说&#;“这种会议没有必要去投文章。”——这一事件&#;与年初落幕的浙江大学院士课题组论文造假案&#;最终的“责任认定”&#;几乎完全一致。也许周校长所说&#;完全是“实情”&#;确实没有看过这篇论文&#;确实只是疏于管理&#;确实没有在这种二级学会的学术会议上投稿的必要&#;可是&#;这诸多“实情”的存在&#;其实比“不知情”、“疏于管理”&#;暴露出更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没有任何学术贡献的学术成果署名潜规则。其一&#;行政领导和导师&#;可以不劳而获&#;公然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世上有这等美事&#;你不用参与研究、不用参与论文的写作过程&#;可却是论文当仁不让的第一作者。没有出事情时&#;这些论文&#;全归于自己名下&#;作为自己的成果&#;出了事情时&#;以“一无所知”推掉所有责任。据报道&#;武汉理工大学有条规定&#;学生把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自己虽是第二作者&#;也视为第一作者&#;这条规定&#;无疑明目张胆地要求学生把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而周校长本人的学术成果是“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50多篇论文被EI和SCI收录&#;编写教材著作10部。目前承担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以及国家计委产学研项目及省、部级等多项基础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培养毕业和正在培养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近百名。”再看其简历&#;“1999年回国后任华中理工大学教授、副校长。2000年任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武汉理工大学机电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个从1999年起就开始担任行政领导的博导&#;居然能取得这么丰硕的成果&#;放在国外&#;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按照校方和周校长本人的“不知情”解释&#;这些成果&#;究竟有多少&#;周校长本人是参与的、知情的呢&#;2007年&#;中国科学院院士郝柏林曾在其博客贴出一篇书面发言&#;批评科学界领导和 来源:()-公开宣示的学术潜规则:鈥湶恢殁漘bqxiong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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