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7日星期三

政府信息公然路在何方?

由上海财经大学实现的2010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日前正式颁布。以100分为满分计,我国省级部分机关透明度的均匀成就只有3.21分,不足5分,信息透明度情形整体滞后。其中福建得到16.57分,位居第一,宁夏以9.97分位居第二。(见6月16日《京华时报》) 总分100,16.57分竟然可以位居“第一”,这则新闻难道又是“媒体误读”?说切实话,这份成绩单确切丢脸,名落孙山者诚然面红耳赤,夺得冠军者也未必脸上有光。 早在2001年,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抉择了腐朽、法律、财经政策、会计准则与实务、政府管制五个方面宣布“不透明指数”调研讲演,我国在被考察的35个国度和地域中得分最低。十年时间,寸功未建,亦算是“奇观”了。 水至清则无鱼,不管这“鱼”是小群体仍是个人的盘中餐,用这句话说明政府信息不愿公开,堪称一语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跟不公然的利弊一样浅易,且别提到知情权是公民宪法层面的权力,公家知情权的实现,至少可以“发明前提让国民批驳政府、监视政府,同时充足施展消息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温家宝在今年3月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全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从而保障政府的行政合乎人民的志愿。 然而,知易行难。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两年多,政府信息公开之路依然充满荆棘。很多处所政府信息即便“被公开”,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非常的不甘心,因而公开的信息云里雾里,别说个别国民,就算是专家有时也一头雾水。偶然有一条“鲶鱼”游过来,很快就被沙丁们孤立,不得不黯然闭幕。四川省巴州区白庙乡“裸奔”,成果就被集体杯葛,为难不已。 不游戏规矩之前,对于这类难题,我们盼望以规则化解,可当初有“信息公开条例”了,政府信息公开仍然遥遥无期,让人不禁要问,这道困难真是无解?政府信息公开路在何方? 从他山找谜底,咱们发明世界上已有超过70个国家设立了比拟独立的信息公动工作机构(信息公开委员会或信息官),超过50个国家出台了信息公开法。超出“政府条例”层面的破法,无疑是一条能够尝试之路。“条例”之所以举步维艰,由于之上还有《保密法》,当政府公务招待都被列入保密范畴内谢绝公开时,“条例”仿佛只有“打酱油”的份。 制定《信息公开法》,以法律层面固化公民的知情权,确立政府在信息公开上的义务与任务,明白对不公开、迁延公开、阻拦公开或虚伪公开行动的法律责任。同时完美信息公开的司法接济轨制,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在必定水平上,有助于政府的信息公开。 法不自行,“信息公开法”也可能重蹈“条例”之覆辙。鉴往知今,这种可能性十分之大。说到底,假如公众对政府官员失去取舍权——用票选决议官员去留,其余一切权利便无所依靠,无从谈起。官员不怕大众,无所害怕,什么法律、纪律都将是一句废话。这,才是所有问题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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